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 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 (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3、员工认购股份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