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并大多争得了合法地位,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工会大多为职业工会,凡从事同一职业的熟练工人,都组织在同一职业工会内;一个企业内的工人,由于职业的不同而分属与不同的职业工会。这种组织分散了同一企业内工人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斗争。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逐渐为工人接受,越来越多的工人群众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凡在同一企业内的工人都参加同一产业工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工会的战斗力。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会有的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有的由进步人士领导,也有的由改良主义者领导或控制,除少数由资本家操纵的黄色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争得工人群众的社会政治利益。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工会运动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条件。 中国工会的产生是同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相联系的,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表现在: (1)工会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胜利这个革命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 (2)工会积极支持农民运动的开展,使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相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 (3)工会围绕和配合武装斗争开展活动,把工人运动同武装斗争联系起来,并巧妙运用各种斗争形式长期配合与服务于武装斗争。 (4)工会从革命的全局出发,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巩固和发展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 (5)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一直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积极奋斗。 (6)工会在革命根据地的实践活动,为全国胜利后的工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工会成了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据1992年4月3日修订颁布的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工会章程明确阐明了中国工会的性质、身份及任务,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工会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会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