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法的依据是软件生存期的概念。一个管理信息系统从它的提出、开发、应用到系统的更新,经历了一个从孕育、生长到消亡的过程。这个过程周而复始,循环不息,每一次循环称为它的一个生命周期。 生命周期法就是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定义一个过程,自顶向下、由全局出发全面规划分析,然后一步步设计实现。对开发过程的每一阶段规定它的任务、工作流程、管理目标,产生并编制出相应的文档,下一阶段的工作是在上一阶段文档的基础上进行,使开发工作易于管理和控制,形成一个可操作的规范。 结构化生命周期法采用结构化的系统分析和设计的方法,即“自顶向下,逐步求精”,把一个复杂的系统分解成足够简单,并能被清楚地理解和表达的若干层次。 生命周期法是指把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从初始到结束划分为若干阶段,对每一个阶段都预先定好任务,然后按照一定的准则来按部就班地完成。 结构化的生命周期法通常把整个系统的开发分为六个阶段即: 系统开发准备阶段; 调查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系统分析阶段; 系统设计阶段; 系统实施阶段; 运行和维护阶段。 生命周期法的基本思想是:把软件的整个生命期分为需要分析、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阶段,并严格规定各阶段工作的任务、目标、提交的成果,甚至规定了工作的步骤和采用的工具。原型法的基本思想是:首先建立系统的基本结构,实现基本功能;然后,在使用过程中逐步补充数据,修订与增添有关模型和方法,满足使用者的进一步要求。 生命周期法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按照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规律划分阶段,明确定义各阶段的活动,自顶向下地对系统进行分析设计,保证用户需求的贯彻执行。使用生命周期法对系统的每个微小情况都能给予更多的注意;强调了用户的参与,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需求;整个开发过程的规范和严格定义,常常能生产出高质量的系统;完整的文档也使系统日后的维护工作更为方便。但是,生命周期法开发时间长;成本高;需要用户提供完整的需求,对于需求不确定情况不适应;强调用户的参与,但用户与开发人员的交流不够直接;开发过程较为复杂,不易适应环境的变化;生命周期法的开发是分阶段进行的,某阶段出现的错误将被带到下一阶段,并被扩大。原型法的优缺点:通常更能满足用户需求;适应需求不确定的情况;能较快地实现系统基本结构;开发成本低。但是为了加快系统开发的速度,常常导致系统质量的下降;没有严格的开发文档,维护较困难。 |